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
2014年“三公经费”决算情况统计表及增减变化说明
单位:万元
项目
2014年决算数
合计
1.78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
0
2、公务接待费
0.08
3、公务用车费
1.7
其中:(1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
(2)公务用车购置
说明:1、县供销社因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,人数25人。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。 2、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决算金额无差异。
注: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,“三公”经费包括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(1)因公出国(境)费,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(2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,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,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包括领导干部专车、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。(3)公务接待费,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